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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06/01 10:31 pm

[所有討論] 廟宇捐贈

4人 推薦此文章 推薦

一般廟宇的捐贈是否可列報扣除.並未成立財團法人喔!!

第 1 到 1 頁,共 1 則
2009/06/03 12:15 pm

[所有討論] Re: 廟宇捐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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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目 法令彙編版本 法規章節 法條 分類 釋示函令標題 釋示函令內容(如文號) 款(類)次 則次
所得稅法
八十七年版
第章總則
第4條(免稅規定)
釋示函令
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寺廟徵免稅釋疑
主旨:未依法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寺廟,如已依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,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辦理寺廟登記,並符合同法第四條第十三款規定之要件者,限以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,始可免納所得稅。說明:二、××寺以其管理人××私人名義登記所有之土地,其收益雖供該寺之開支,但仍不得視為該寺之所得,自無免稅條款之適用,依法應歸戶課徵土地所有權人之所得稅。如土地所有權人以該土地之收益實際供該寺支用,如該寺經已依法辦妥寺廟登記,自可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對該寺之捐贈,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有關捐贈之規定辦理。(財政部67.7.5.台財稅第三四三七四號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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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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